報考人員須參加《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和試教,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則取消下一科目考試資格。
(一)《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
《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為閉卷考試,考試不指定參考書。
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不含戶口簿、駕駛證、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和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試教
根據參加《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考生的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試教人選。
試教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聘用。
(三)總成績計算
按《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占40%,試教占60%計算。
《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成績、試教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四)其他
如遇某崗位進入試教人員末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試教。
如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試教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是否進行試教,由區(q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試教前將對擬試教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區(qū)招聘工作辦公室組織審核。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試教;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試教資格。因考生放棄資格復審和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崗位,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輪。
試教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體檢
體檢必須在區(qū)招聘工作辦公室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 〈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及《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 [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主檢醫(y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出判斷的,區(q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進行復查。
各招聘崗位參加體檢的考生按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崗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以試教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體檢不合格和考生放棄體檢的,按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兩輪。
體檢結果由現場工作人員、體檢醫(y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guī)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qū)招聘辦同意后組織復檢。超過7日提交的復檢申請不予受理,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區(qū)招聘工作辦公室統一部署,招考單位具體負責實施?疾煺䦟彂斀M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疾煺䦟徑M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做出政審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疾煺䦟弮热葜饕ǹ忌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疾煺䦟彆r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審不合格,由招考單位報經區(qū)招聘工作辦公室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二)事業(yè)單位新招聘在試用期內的人員。2010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三)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及定向到貴陽市以外其他市(州、地)、縣(市、區(qū)、特區(qū))的應屆畢業(yè)生。截止2012年7月1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四)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六)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七)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察政審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八)截止到2012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崗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九)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十)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十一)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十二)發(fā)現有其它較嚴重疾病的。
(十三)經區(q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
考察政審出現不合格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情況是否遞補,由區(q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九、公示及辦理聘用手續(xù)
(一)公示
經《綜合知識和能力測試》、試教、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人員由區(qū)招聘辦在國家級貴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小河區(qū))政府網 (http://www.geta.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內容包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或工作單位)、考試成績等。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原則上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二)辦理聘用手續(xù)
按照省、市關于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填寫《貴陽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由小河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結果報貴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招聘單位根據有關文件,按照管理權限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到小河區(qū)人 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合同鑒證。擬聘用到教師崗位的考生,按該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學校。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須自接到通知的當日起,30日內與聘用單位簽定試用期合同,逾期不簽定者,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報原鑒證機關備案。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 開”的原則,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招聘和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的考試環(huán)節(jié),必須要有紀檢、監(jiān)察人員對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咨詢電話:詳見《招聘崗位一覽表》
0851-3840785 3801327
監(jiān)督電話:0851-3802934
(二)招聘各環(huán)節(jié)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聘各環(huán)節(jié)中,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新規(guī)定時,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在招聘過程中,區(qū)招聘工作辦公室發(fā)布的各項招聘信息(如減少或取消招聘崗位、考生成績等內容)都將在國家級貴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小河區(qū))政府網(http://www.geta.gov.cn)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媒體及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區(qū)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
(六)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小河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小河區(qū)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一覽表.xls
小河區(qū)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