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工作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面試結束后,以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入闈參加體檢人員名單。若應聘人員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shù)超出崗位聘用計劃數(shù)的情況,采取以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的方法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體檢的項目、標準,按照《關于修訂“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試行)的通知》和《關于調整我省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項目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非組織原因,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費用由入闈體檢人員支付。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考核
考核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根據(jù)擬聘崗位的要求,入闈考核的人員要提供以下材料進行考核:
1.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現(xiàn)實表現(xiàn)證明。
2.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3.縣級衛(wèi)健部門有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
全面了解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學習工作表現(xiàn)以及需回避的情況。
考試成績、體檢、考核等有關情況在浮梁縣政府網(wǎng)公布。
十、公示和選崗
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筆試、資審、面試、體檢、考核情況確定聘用人員名單,在浮梁縣政府網(wǎng)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的,進行選崗和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xù),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與公告范圍和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因體檢、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造成的空崗,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等額遞補。如果男性崗位和浮梁縣鵝湖中心幼兒園教師(2)崗位不能完成招聘計劃時,則空缺的崗位轉為相應的招聘單位的崗位進行等額遞補。
十一、簽訂合同
公示結束后,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聘用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為3年。用人單位每年對聘用人員進行考核,三年考核合格的可續(xù)簽勞動合同,有一年不合格的,勞動合同終止。
實行“先上崗、再考證”的人員,必須簽訂1年試用期的聘用合同,在試用期內(nèi)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工資待遇
合同制幼兒園教師月工資參照浮梁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月工資標準發(fā)放,并按相關規(guī)定購買城鎮(zhèn)職工養(yǎng)老保險等五險一金,其中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支付。
十三、紀律要求
1.報考人員填寫或提交的個人資料要做到全面、真實、準確、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應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2.報名后,報考人員應注意及時了解考錄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通知,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wǎng)或聯(lián)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3.在招聘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招聘工作主管部門可隨時中止或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聘用資格。
4.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處理。
5.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招聘考試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招聘工作。
十四、其他事項
1、公告及有關事項公布的網(wǎng)址:
(http://www.fuliang.gov.cn/fl_govopen_detail.jsp?openid=20007387)
2、此次招聘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縣教育體育局共同組織實施。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