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尚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要上傳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的3份基本材料:①思想政治素質表現(xiàn),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意見”為準。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③近半年縣級及以上醫(yī)院作出結論認定的“體檢表”封面及結論。體檢標準參照《海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2014年修訂)執(zhí)行。
(4)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5)學歷證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打印帶有二維碼標示的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張;
(7)委培、定向畢業(yè)生須提供原委培、定向單位及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現(xiàn)場報名涵蓋資格審查,報名時間內(nèi),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報名。報名者應如實填報,提供有關信息和材料,須對所提供信息資料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者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
1.網(wǎng)上報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筆試前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資格復審?忌毭芮嘘P注國家及海南省有關疫情防控公告信息,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筆試及面試。所產(chǎn)生的后果由個人承擔。
2.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主要審查網(wǎng)上報名人員提供的有關證件和材料與網(wǎng)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實。參加筆試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現(xiàn)場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時間:2020年7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資格復審地點:海南師范大學田家炳教學樓一樓。
(4)資格復審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①《2020年屯昌縣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招聘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證。
③學歷證書(報考人員屬2020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貼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學校公章的畢業(yè)證明。)
④教師資格證,尚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要提供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的3份材料:a.思想政治素質表現(xiàn)。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意見”為準。b.《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c.近半年縣級及以上醫(yī)院做出結論認定的“體檢表”,體檢標準參照《海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2014年修訂)。
⑤委培、定向畢業(yè)生須提供原委培、定向單位及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3.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可參加筆試,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如缺少相關材料或沒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取消其筆試的資格。資格復審合格后,招聘領導小組在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表上簽署資格審查意見并發(fā)放《筆試準考證》。
4.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對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條件等違反招聘規(guī)定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成績均為百分制。
1.筆試
(1)筆試時間:2020年7月17日9:00至11:00;
(2)筆試地點:海南師范大學,具體考場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3)筆試形式和內(nèi)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以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和特殊教育專業(yè)知識為內(nèi)容,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根據(jù)筆試成績的整體情況,由招聘領導小組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達不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不得進入面試。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第二天在筆試地點公布。
2.面試
(1)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選從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崗位的招聘人數(shù)在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9人以下的,比例為1∶3。末位出現(xiàn)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應聘人員確定。
考生自愿放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原因產(chǎn)生的空缺,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等候遞補面試的考生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未到場等候遞補面試的人員視為放棄遞補資格。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數(shù)不足則按實有筆試合格考生確定。
(2)面試時間:2020年7月18日8:00報到;
(3)面試地點:海南師范大學,具體考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