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試要求
備課、講課、說課所使用的教材由考生自行準備,組織方不統(tǒng)一提供。考生應按照所指定的學段、版本準備相應的教材,并帶入候考室,以便備課、講課、說課時使用。未攜帶教材的,或版本不對的,責任自負。第一、二批具體崗位所使用的教材分別于9月2日、3日公布,第三批所使用教材于9月10日公布。
考生在備課時應認真核對講課、說課題目與報考崗位、規(guī)定教材是否一致,否則后果自負。備課所需紙、筆均由組織方統(tǒng)一提供。考生不得攜帶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手機等電子物品進入考場。
講課、說課題目在面試前由考官小組確定,并在備課時交給考生。
應聘“蒙漢兼通”崗位(“蒙漢兼通”崗位中的英語教師崗位、漢語文教師崗位除外),面試須用蒙漢兩種語言作答;應聘“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崗位,面試須用蒙古語作答;應聘英語教師崗位(含“蒙漢兼通”崗位中的英語教師崗位),面試須用英語作答;應聘朝鮮語授課崗位,面試須用朝鮮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含“蒙漢兼通”崗位中的漢語文教師崗位),面試須用漢語作答。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面試設最低分數(shù)線70分。面試成績低于70分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六、面試工作流程
1.候考?忌诿嬖嚠斎6點30前到候考室報到,候考室設在興安盟高級技工學校主樓五樓。考生通過抽簽確定講課、說課順序,按順序就座。抽簽時,按照各崗位筆試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進行抽簽。技能測試如需抽簽,按各崗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到底另行抽簽。
2.備課。7點48分,各組第1號考生進入備課室,領取題目后開始備課,備課時間40分鐘。以后每間隔12分鐘按順序號進入備課室,依此類推。特殊情況提前或順延。
3.面試。8點30分,各組第1號進入考場開始面試。第1號考生面試結束后,第2號考生進行面試,依此類推。特殊情況提前或順延。
4.面試成績。各組設5名評委,去掉評委所賦總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他評委所賦總分的平均分即為考生的面試成績。第3名考生面試結束后,前3名考生聽取面試成績;以后,考生面試成績在下一名考生面試后宣布。考生在等候分數(shù)期間,不得隨意走動、交談或向面試室張望;聽取分數(shù)并簽字確認后,應立即離開考點。
5.技能測試流程根據(jù)評委所定題目確定,成績當場公布。
6.所有考生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將在盟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
七、注意事項
1.考生面試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
2.考生進入面試室首先報告自己的總順序號和學科,不得向評委透漏自己的姓名,面試過程中也不得透漏自己的姓名及社會關系,否則取消面試成績。
3.面試開始后,評委、考生、工作人員全部封閉管理。
4.因報到時間較早,請考生自備早餐。抽簽在下午面試的考生可到學校食堂就餐,費用自理,請?zhí)崆皽蕚浜矛F(xiàn)金。
5.報考數(shù)學崗位的考生由組織方統(tǒng)一提供三角板。
6.各項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7.在考生面試結束并公布成績后,將進行體檢、考察與提檔工作,請廣大考生留意本網(wǎng)站公告,并提前安排好時間。
八、面試紀律
1.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到達考場,遲到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
3.考生須遵守面試紀律,不得外出、隨意走動或大聲喧嘩,不得與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員聊天,不得威脅、侮辱、誹謗、誣陷面試評委,不得擾亂面試考場,不得拒絕、阻礙面試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否則取消面試資格,已經(jīng)面試完的按零分處理。
4.考生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惡意捏造或故意散布謠言,擾亂招聘秩序。對于煽動、串聯(lián)、幕后操縱他人進行信訪,蓄意捏造、傳播謠言的機構或個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查無實據(jù)、構成誣告陷害的,要追求相關考生責任,五年內(nèi)禁止參加各級各類招聘考試;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面試評委和工作人員應本著對考生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面試工作紀律和有關保密規(guī)定。面試期間,所有評委、工作人員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進入面試場所。要切實做好面試的保密工作,對造成泄密的,要按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6.凡面試評委或工作人員與考生有屬于國家規(guī)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須實行回避。
7.面試考場對通信信號進行屏蔽。
8.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嚴格執(zhí)行當?shù)胤酪咭螅龊靡咔榉揽毓ぷ鳌?/P>
九、紀律監(jiān)督
紀檢等有關部門將對面試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如發(fā)現(xiàn)面試工作中有不妥之處或不當行為,及時提出并予以糾正。此次面試工作接受全社會監(jiān)督。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482-8268655(盟教育局機關紀委)
十、其它事項
本公告由盟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