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到、候考。參加說課能力測試(含答辯)人員按規(guī)定的時間上午8點前到達指定地點,遲到者作自動放棄處理,測試期間實行封閉管理。
(2)抽簽。參加說課能力測試(含答辯)人員須進行抽簽并按序號確定參加說課(含答辯)順序。即先抽簽決定學段說課(答辯)順序,再分學段抽簽決定學科說課(答辯)順序,最后分學科抽簽決定個人說課(答辯)順序。
(3)備課。說課(含答辯)人員全部進場后,異地評委在紀檢監(jiān)察人員全程陪同下到達說課(含答辯)考場,并在考場監(jiān)察員監(jiān)督下當場命題、密封,監(jiān)察員領取密封考題后到候考室與說課(含答辯)人員當場確認并簽字。說課(含答辯)人員依次進入備課室備課,備課完成后,說課(含答辯)人員在《備課時間登記表》上簽字。
(4)說課(含答辯)。
在聯絡員引導下進入測試室,參試人員進入后板書課題,開始說課(含答辯),說課(含答辯)結束后教案上交工作人員供評委評分備查。
評委在第三位參試人員說課(含答辯)結束后,統(tǒng)一給前三位參試人員評分,從第四位參試人員開始依次評分。
(5)宣布成績。
四、計分辦法
1.在評委組的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出的平均分即為該參試人員的說課(含答辯)得分,說課(含答辯)得分保留兩位小數,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總成績計算方法。說課能力測試(含答辯)得分和綜合評議評分各占50%,即總成績=說課能力測試(含答辯)成績×(50÷100)+綜合評議成績×(50÷100)。
五、說課能力測試(含答辯)紀律
1.說課能力測試(含答辯)時如出現缺考(自動放棄)、遲到、違紀等情況,其說課能力測試(含答辯)成績以零分計算。
2.候考期間,參試人員無特殊原因不得離開候考室,確需離開候考室的,須經同意后由工作人員陪同方可離開。
3.參試人員應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紀律,不得將手機等任何通訊工具帶進侯考室及考場,已攜帶者必須關機后自覺交工作人員保管,否則按舞弊處理。備課時不得使用任何電子工具和輔助資料,否則視為作弊,按違紀處理。
4.說課能力測試(含答辯)時,參試人員不作自我介紹、不得詢問考官及工作人員姓名、身份。
六、其它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推薦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與評審資格范圍和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推薦資格。產生的缺額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2.本通知解釋權歸新余市2020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初評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新余市教育局新余市人社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