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各審核部門(單位)下載留存報考者的報名信息,以供面試前資格復審時使用。
(二)筆試
筆試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1.筆試主要考察學科(專業(yè))知識。筆試內容見《崗位簡介表》。筆試采用百分制計分。
2.筆試時間:2022年3月6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將提前在揚州教育網(http://jyj.yangzhou.gov.cn/)另行公告,請報名成功者予以關注,并按公告明確的時間打印準考證,逾期者責任自負。
3.考生應按照筆試準考證上確定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及有關要求參加筆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須于考前至少14天申領“蘇康碼”并且每天進行健康申報,考生在考試當天進入考點時應主動向工作人員出示“蘇康碼”、“通信大數(shù)據行程卡”并配合檢測體溫!疤K康碼”、“通信大數(shù)據行程卡”為綠碼,且經現(xiàn)場測量體溫低于37.3℃、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考生方可進入考點。
(三)面試人選確定和報考資格復審
1.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成績合格線為筆試總分的50%。對合格分數(shù)線及以上人員,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以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根據“報名注意事項”中第(5)項規(guī)定,考試直接采用面試方式進行的崗位,最終報名成功人員即為參加面試的人選。各崗位之間不進行調劑。
2.報考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忌挲g、學歷、專業(yè)等報考資格復審工作由揚州市教育局統(tǒng)籌負責。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復審不合格等出現(xiàn)缺額時,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含同分并列者)。為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面試人選遞補及有關工作須在面試前三天截止。
應聘人員對本人資格復審未予通過有異議的,可在接到復審結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揚州市教育局進行陳述、申辯。
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以及其他筆試成績排名較前的人員,請在成績公布后保持報名時所填聯(lián)系方式的暢通,聯(lián)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面試
面試主要考核考生把握教材的能力和課堂教學素養(yǎng),考核以微型課堂教學的形式進行。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設60分為合格分數(shù)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本次考試(筆試、面試)均不指定復習教材(輔導用書),不組織、也不指定任何機構組織考前培訓。
(五)體檢
符合上述“(四)面試”有關最低合格標準的人員,按其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合成總成績。其中,僅采用面試方式考核的崗位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根據入圍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用人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其中同一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筆試成績仍相同或僅采用面試方式考核的,則另行加試并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對依法退出現(xiàn)役的退役軍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的城鄉(xiāng)社區(qū)工作者等,在同等條件下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工作由揚州市教育局統(tǒng)籌組織,按有關規(guī)定實施。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和市教育局參照公務員招錄有關考察(政審)規(guī)定組織實施,市教育局統(tǒng)籌負責。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現(xiàn)計劃缺額時,均按該崗位入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教育局按規(guī)定在揚州教育網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按規(guī)定權限、程序備案后,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擬聘人員如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xié)議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勞動等關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結果備案后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因資格審查或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應資格時,市教育局和招聘單位及時告知考生取消資格決定的內容及依據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業(yè)單位崗位聘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6個月試用期制度(初次就業(yè)的工作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guī)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工作紀律。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電話:0514-80978061。邀請市紀委市監(jiān)委等部門對招聘工作全過程進行檢查、監(jiān)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市紀委監(jiān)委第十一派駐紀檢組0514-87370665,市教育局黨廉辦0514-87361122。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項,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七、本公告由揚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4-87318699、0514-87361119
1.2022年2月?lián)P州市教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條件簡介表.xls
2.2022年2月?lián)P州市教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報考指南.doc
3.2022年度揚州市教育局屬事業(yè)單位招聘教師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doc
揚州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