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平湖市教育系統(tǒng)內部第二批選調中小學教師公告
根據《平湖市教育局2017學年中小學教師流動和新教師招聘實施方案》(平教人〔2016〕29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教職工流動和全員聘用工作的通知》(平教人〔2017〕6號),現將面向我市教育系統(tǒng)第二批選調中小學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中學教師面向本市內具有中學教師資格證的在編在職教師;小學教師面向本市內初中在編在職教師,小學已超編學校的學科富余教師也可參加小學教師選調。上述均不含乍浦各校教師。
二、選調崗位
共計39名,其中:職業(yè)類5名、成校2名、初中5名、小學(含培智學校)27 名。具體見附件1。
三、選調程序
參加選調教師對照條件和選調崗位提出申請,經現人事關系所在學校同意,持《2017學年中小學教師流動(選調)報名登記表》(附件2)及相關證件,到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報名,資格審查通過后,參加由選調學校組織的考核。
四、報名條件
1.在本市首聘學校工作滿三年及以上(不含農村新教師到城區(qū)鍛煉年限,時間計算至2017年8月30日止)。
2.教師報聘崗位與現任教學科相一致。
3.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有關激勵政策
1.教師參加選調后被錄用的,如選調學校相應專業(yè)技術崗位已滿的,在本輪聘期內允許按其原崗位聘任。
2.選調到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除農村學校選調到街道學校的教師外,其他選調教師參照2017年交流教師,享受3年的教師交流政策待遇。尚在交流期內的教師由農村選調到街道的,自2017年9月起不再享受原交流政策待遇。
六、報名時間
2017年7月1日,符合條件教師持相關材料(畢業(yè)證書、教師資格證、榮譽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到教育局8605會議室報名。
七、其他有關說明
1.報名參加選調的教師,須經人事關系所在學校同意。義務教育學校交流期內教師須經流出、流入單位學校同意。
2.在足額工作量前提下,師資富余的學科教師報名參加選調,原則上學校應予同意。有選調計劃的學校,該學科的教師原則上不再報名參加其他學校的選調。
3.各中小學選調工作要求在7月8日前完成,由各選調學校根據報名情況組織考核,考核辦法由選調學校自行公布。經考核后選調學校提出擬聘人選,于考核當天報局組織人事科并將考核結果通知到每位參加選調人員。
4.報名參加選調教師可以參加多個學校的選調。遇多個學校同一天組織選調的,由參選人員自行決定是否參加。
5.選調工作咨詢電話:85236899、85236887
附件:1.2017學年平湖市內第二次選調中小學教師計劃
2.2017學年中小學教師流動(選調)報名登記表
平湖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6日
2017年平湖市教育系統(tǒng)內部第二批選調中小學教師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