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太谷縣2017年公開招聘農村中小學教師、職業(yè)中學教師公告
為加快我縣教師隊伍建設步伐,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經縣政府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農村中小學教師60名、職業(yè)中學專業(yè)課教師5名,共65名。均為全額事業(yè)編制,F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名額
招聘農村中小學教師60名,其中:語文22名(其中含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13名)、數學5名(其中含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2名)、生物7名(其中含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崗位3名)、地理7名(其中含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3名)、信息技術6名(其中含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2名)、體育7名(其中含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3名)、英語2名、化學2名、美術2名。
招聘職業(yè)中學專業(yè)教師5名,其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1名、電子商務1名、烹飪與營養(yǎng)教育1名、酒店管理1名、旅游管理1名。
報名人數不達招聘職位數的3倍時,本職位按比例核減招聘名額并調劑到其它職位。服務基層崗位人員單獨排序,報名人數不達招聘職位數的3倍時,以實際報名人數按比例核定招聘名額,其余名額調劑到相同專業(yè)社會招聘崗位。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用于招聘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員,以及參加山西省“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含到2017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且現仍在職的人員。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
3.具備招聘崗位所需求的專業(yè)知識水平、業(yè)務能力和心理素質;
4.無違紀違法記錄;
5.身體健康。
(二)具體條件
1.學歷條件
農村中小學教師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職業(yè)中學教師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2.資格條件
農村中小學教師應具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不含中職)。
3.年齡條件
應聘教師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即:1986年7月4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聘用到事業(yè)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不得報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有關規(guī)定,拒服兵役的不得報考。
2、現在編人員未經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社部門同意不得報考。
3、尚在國家、地方特崗計劃服務期內的教師不得報考。
4、近三年來因考試作弊而取消考試資格者不得報考。
5、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由太谷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領導組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須提供的相關證件和材料:
(1)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原件、復印件;
(2)畢業(yè)證原件、復印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暫未領取報到證、畢業(yè)證者,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3)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2017年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暫未領到證書者,提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帶證書編號的認定情況證明);
(4)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5)在編在職者須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紅底版彩照2張;
(7)下載并打印《太谷縣公開招聘農村中小學教師報名表》或《太谷縣公開招聘職業(yè)中學教師報名表》一份(個人所填內容必須打印)(下載網址:太谷縣人民政府網www.taigu.gov.cn、太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cn)。
(8)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考生,同時須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個人所填內容必須打印),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人員由當地民政部門蓋章,同時須提供本人戶口簿、退伍證。
2.考試費按照物價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收取。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員,可享受減免考試費的政策。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報名時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手續(xù)。
3.注意事項
(1)每名應聘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必須本人親自到現場報名。
(2)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人數比例應達到3:1,如部分學科出現不達規(guī)定比例時,經縣招聘領導組研究將該學科招聘計劃調整到報名人數較多的學科,并在原發(fā)布公告的網站發(fā)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