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結合我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際,對2013年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杭州市拱墅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區(qū)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拱墅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二、凡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所在地)屬拱墅區(qū)的申請人,均可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拱墅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含2011年下半年起參加全國統(tǒng)考取得合格證明人員)。
三、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報名實行網上報名結合現場確認的方法進行。若錯過網報期限,我區(qū)將不再受理。我區(qū)受理教師資格申請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網上申報
4月1日—7日,各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網站設有“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紅色入口)和“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請按照網站提示進入申報系統(tǒng),根據系統(tǒng)提示填寫報名信息。
注:請正確選擇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點。其中,申請認定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及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請選擇“杭州市教育局”;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請選擇“拱墅區(qū)教育局”;現場確認點為“拱墅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詳見附件1)
(二)現場確認、初審材料
4月9日、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各申請人到拱墅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現場確認點提交有關書面材料進行初審。(詳見附件2)
初審合格后申請人當場向確認點提交體檢表并領取“體檢須知”。
(三)集中組織體檢
4月12日,由我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tǒng)一組織體檢,具體事項由確認點通知。
(四)材料復審、接受申請
4月18日、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各申請人帶相關書面材料到拱墅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現場確認點進行復審,正式受理者繳納相關費用并發(fā)放受理通知書。
四、其他事項
(一)初中、小學、幼兒園段的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的筆試、試講通知、認定的結果和領證通知等將通過拱墅教育網(網址:www.gsjy.net)公告欄進行告知或公示。請申請人務必注意瀏覽拱墅教育網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請情況,我中心將不再通過其它途徑進行告知或通知。
(二)拱墅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現場受理點地址:湖墅南路460號倉基社區(qū)內拱墅區(qū)教師進修學校南樓三樓。乘車路線:公交76、151、516、348路倉基新村站下車。聯系電話:88907207、88907231。
(三)各高中段教師資格申請人在進行網上申報、現場確認、體檢合格并正式受理后由我區(qū)報送至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中心,認定過程中的筆試和試講通知、認定的結果公布、領證通知等事項將由杭州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通過杭州教育城域網(網址www.hzedu.net)進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筆試、試講的告知時間在5月14日左右,認定結果的公示時間在6月1日左右。請申請人務必注意瀏覽杭州教育城域網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請情況,杭州市教育局將不再通過其它途徑進行告知或通知。(杭州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系電話87917210)
(四)有關教師資格種類、教師資格認定條件、資格認定申請程序等具體政策,可向我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辦理點咨詢或在拱墅教育網(http://www.gsjy.net)“信息公開”—“教師招聘”—“教師資格認定”欄目或杭州教育城域網“網上辦事”中的“行政許可”欄目查詢。
拱墅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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