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香洲區(qū)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公告(廣州考點)
香洲區(qū)是廣東省珠海市的中心城區(qū),現有公辦中小學校50所,其中中學12所,小學38所,均為區(qū)財政核撥事業(yè)單位。為適應區(qū)教育事業(yè)發(fā)展,培育師資力量,現在廣州設點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
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及《珠海市香洲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人員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現在華南師范大學開展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學科、人數及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為事業(yè)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在全區(qū)范圍內統(tǒng)一調配,享受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全國普通高等教育院校2014年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屆畢業(yè)生。
2.辦理了暫緩就業(yè)手續(xù)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院校2012、2013年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畢業(yè)生。
3.2012年、2013年取得國外(境外)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畢業(yè)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人事關系在珠海市且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香洲區(qū)公辦中小學臨聘教師(2008年9月前至今在崗)。
(二)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③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④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者技能條件;
⑤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2.應聘人員除應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學歷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國家教育部認證的國外(境外)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人事關系在珠海市的香洲區(qū)公辦中小學臨聘教師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
②年齡:在職臨聘教師在1973年2月24日后出生,其他人員年齡不限。
③專業(yè):所學專業(yè)須與報考學科相對應。其中:教育學原理、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史、比較教育學、教育學專業(yè),分方向的,按照專業(yè)方向報考對應的學科;未分方向的,可報考中小學語文或中小學數學;A心理學、發(fā)展與教育心理學、應用心理學、心理學、應用心理學可報考中小學語文或中小學數學。中小學教育專業(yè),分方向的,按照專業(yè)方向報考對應的學科;未分方向的,可報考中小學各學科。在英語為母語國家取得學歷學位的畢業(yè)生可報考中小學英語。
④普通話等級:二級乙等及以上(應聘語文教師須二級甲等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報名
采取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學科。
1.網上報名及截止時間:通過香洲教育網(http://xzedu.zhuhai.gov.cn)報名,如實詳細填報相關報名信息后,及時修改查詢密碼,打印報名表,到現場報名點參加資格初審。截止時間:2014年3月14日17:00時。
2.現場報名及時間:現場如實詳細填報相關報名信息,并打印報名表,參加資格初審。時間:2014年3月12-14日(9:00-12:00時,14:00-17:00時)。
3.現場報名地點: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qū)桃李園就業(yè)指導中心(廣州石牌中山大道西55號)。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采取審核材料、查閱學業(yè)成績和面談等方式進行,參加筆試人員從資格初審合格人員中擇優(yōu)確定。招聘5名(含)以下的學科按該學科招聘名額與參加筆試人數不超過1:15的比例確定,招聘6名(含)以上的學科按該學科招聘名額與參加筆試人數不超過1:10的比例確定。資格初審時間:2014年3月12-14日(9:00-12:00時,14:00-17:00時)。地點: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qū)桃李園就業(yè)指導中心(廣州石牌中山大道西55號)。
參加筆試人員名單及筆試具體安排,于3月15日12:00時前在香洲教育網公布(未獲筆試資格人員名單不予公布)。
(三)初審材料
參加資格初審與面談者須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⑴《珠海市香洲區(qū)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師報名表》(見附件2,報名者須在“承諾人簽名”處親筆簽名,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貼在報名表);
⑵身份證;
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⑷學業(yè)成績單(蓋有學;驅W院公章);
⑸有效期內的計劃生育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或現暫住地的村、居委會及以上計生部門或所在院系開具);
⑹已蓋單位公章的《就業(yè)推薦表》和《就業(yè)協(xié)議書》;
⑺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⑻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或畢業(yè)院校就業(yè)指導中心開具的可改派遣(暫緩派遣)證明;
⑼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
⑽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證明;
⑾珠海市內人事關系托管證明;
⑿教師資格證;
⒀代課合同書;
⒁代課證明(代課證明由所在學校校長、教務處主任簽名后加蓋公章)。
報名表收取原件,其他材料收取復印件,按如下順序裝訂: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初審材料中的⑴⑵⑶⑷⑸⑹項。
暫緩就業(yè)畢業(yè)生提供初審材料中的⑴⑵⑶⑷⑸⑹⑺⑻項。
港、澳、臺學歷學位的畢業(yè)生提供初審材料中的⑴⑵⑶⑷⑸⑺⑼項。
國外學歷學位的畢業(yè)生提供初審材料中的⑴⑵⑶⑷⑸⑺⑼⑽項。
香洲區(qū)公辦中小學臨聘教師提供初審材料中的⑴⑵⑶⑸⑺⑾⑿⒀⒁項。
【注】不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初審者視為自愿放棄應聘資格。
(四)筆試
筆試以閉卷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兩位小數)。筆試主要測試崗位相關的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
1.筆試時間:2014年3月16日9:30—11:30時(9:00時憑身份證進試室)。筆試開考30分鐘后停止入場,開考60分鐘后方可交卷離場。
2.筆試地點:華南師范大學(以筆試公告為準)。
在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3.005、006、007、015、016、017學科按y=5χ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數。
其他學科進入資格復審人數按以下公式計算:
其中,χ代表招聘學科擬招聘人數,у代表進入資格復審人數。若筆試考生達不到y(tǒng)值,則所有筆試合格考生均進入資格復審;若同一學科進入資格復審考生中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同分考生均進入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資格復審具體事宜于3月17日17:30時前在香洲教育網公布。
【注】不參加筆試者或筆試開考30分鐘后遲到者視為自愿放棄應聘資格。
(五)資格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須攜帶初審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收取復印件,原件驗后退回)。
1.復審時間:2014年3月18日(8:30-11:00時)。
2.復審地點:華南師范大學(以復審公告為準)。
資格復審合格者方能進入面試。各學科因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產生的名額空缺,不予遞補。
各學科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及具體事宜于3月18日23:30時前在香洲教育網上公布。
(六)面試
面試包含專業(yè)技能測試(基本技能測試)和結構化面試兩部分。
1.專業(yè)技能測試(基本技能測試)
005、006、007、015、016、017學科的考生須參加專業(yè)技能測試。專業(yè)技能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yè)基本技能、專業(yè)特長和其他才藝。
其他學科的考生須參加基本技能測試;炯寄軠y試主要測試考生的板書能力、語言能力等教師基本素質和特長才藝。
專業(yè)技能測試(基本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兩位小數)。
2.結構化面試
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判斷能力、應變能力和儀態(tài)儀表等。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兩位小數)。
面試時間:2014年3月19-20日,地點及有關事項以面試公告為準。
【注】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面試候考室的,視為自愿放棄應聘資格,所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七)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005、006、007、015、016、017學科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30%+結構化面試成績×30%,考試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兩位小數)
其他學科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基本技能測試成績×25%+結構化面試成績×25%,考試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兩位小數)。
筆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基本技能測試)、結構化面試均合格的人員,按照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學科入圍體檢及考察人員。若應聘同一學科考生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照面試成績的高低確定名次。若面試成績仍然相同,則按照專業(yè)技能測試(基本技能測試)成績的高低確定名次。若專業(yè)技能測試(基本技能測試)成績仍然相同且影響到確定擬聘人員時,則對同分者再次進行結構化面試,以再次結構化面試成績確定名次,F場公布入圍體檢及考察人員名單。
擬遞補人選的確定方法:在筆試、專業(yè)技能測試(基本技能測試)、結構化面試均合格的人員,各學科按考試綜合成績名次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八)初定擬聘用人員
入圍體檢及考察者現場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后,初定為擬聘用人員。不愿意簽約的,視為自愿放棄應聘資格,所產生的空缺可依次遞補。如公示、體檢或考察結果影響聘用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就業(yè)協(xié)議,且雙方互不作任何補償。
擬遞補人員暫不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九)考察及體檢
考察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執(zhí)行。體檢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2013〕1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十)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將在香洲教育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十一)辦理聘用手續(xù)
招聘結果報主管機關認定后,辦理擬聘人員接收和聘用等手續(xù)。2014年7月初為擬聘人員報到時間(具體報到時間另行通知),擬聘人員提供的聯(lián)系電話須準確無誤并能及時接聽或收看短信通知,確保聯(lián)系暢通。
四、其他事項
(一)未盡事宜,由香洲區(qū)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56-2516832(區(qū)委組織部)、2611503(區(qū)教育局),監(jiān)督或投訴電話:0756-2523079(區(qū)監(jiān)察局),區(qū)教育局地址:珠海市香洲人民東路520號,郵編:519001。
(二)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發(fā)現有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的,予以解聘,且雙方互不作任何補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1.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者;2.因個人原因在畢業(yè)后半年內未完成畢業(yè)生接收有關手續(xù)者;3.不服從組織調配者;4.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者;5.公示結果影響聘用者;6.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7.法律、法規(guī)及其它有關規(guī)章規(guī)定不準聘用者。
(四)珠海市是珠江三角洲南端的一個重要城市,在2008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qū)改革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中明確珠海為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珠海是中國的五個經濟特區(qū)之一,東與香港隔海相望,南與澳門相連,珠海從昔日一個經濟落后的邊陲小縣,一躍成為新型花園城市。有關珠海簡介請上網瀏覽珠海市政府門戶網(http://www.zhuhai.gov.cn/)、珠海市香洲區(qū)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zhxz.gov.cn/)和香洲教育網(http://xzedu.zhuhai.gov.cn)。
香洲區(qū)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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