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我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4名,本次招聘輔警為非人民警察且非事業(yè)編制人員身份性質。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要求:
協(xié)助執(zhí)法類(4名):男性,協(xié)助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辦理案件工作。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輔警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年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相關專業(yè)優(yōu)先,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證書、技能證書;
5.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服從警務化管理,能接受常態(tài)化體能訓練、24小時值班備勤、夜班輪班、離莞出差、一線執(zhí)勤、崗位調配等安排;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具有較強的文字撰寫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
8.工作認真負責,細致嚴謹,具備良好的團隊協(xié)作精神;
9.能夠熟練使用辦公軟件,具備一定的操作能力;
10.有相關實習或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
11.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輔警: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賣淫、嫖娼,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等涉及“黃賭毒”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被開除黨籍、公職、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按照東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招聘程序:
(一)現(xiàn)場報名
報考人員本人于2025年4月25日至5月9日每個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攜帶以下資料到東莞市公安局望牛墩分局(地址:東莞市望牛墩鎮(zhèn)金牛路32號)四樓政工監(jiān)督室進行現(xiàn)場報名:
1.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張;
2.身份證正反面原件和復印件;
3.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原件和復印件;
4.最高全日制學歷及最高在職學歷的畢業(yè)證、學歷驗證報告、學位證、學位驗證報告的原件和復印件;
5.退伍士兵需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
6.駕駛證原件和復印件;
7.個人信用(征信)報告;
8.國有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9.現(xiàn)場填寫《東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
10.現(xiàn)場填寫《應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承諾書》。
以上資料第2至第6項需提供復印件各1份,原件檢查后歸還本人,收取復印件。
未按要求參加現(xiàn)場資格復核、資格復核結果不通過或未簽訂《應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承諾書》的,將取消考試資格。
(二)考試測評
采用“筆試+面試+心理素質測驗+體能測評”的方式進行,其中筆試和面試的考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心理素質測驗和體能測評結果須達標。
考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
(三)考察、體檢和公示
考察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標準執(zhí)行,具體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需自費。因考生體檢、政審考察不合格或者招聘后未按時報到,造成招聘計劃未完成的,可按照報考者綜合成績合格的基礎上,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疾旌腕w檢合格者將在“平安望牛墩”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
(四)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guī)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聘用。
五、有關情況說明
(一)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考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二)公安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除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原則上不得被招聘到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輔警崗位工作。報考人員存在前述回避關系的,須接受本單位工作崗位調劑安排;不服從調劑或隱瞞前述回避關系的,取消錄用資格,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
(三)報考人員應符合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報名時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須與在《東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中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隱瞞、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
(四)用人單位秉承“人崗適配”的用人原則,后續(xù)可能對輔警的崗位和工作內容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將隨著崗位變動相應調整,做到“崗變薪變”,應聘輔警應當知悉并服從調整。
(五)有關招聘事項及考試成績等,可在“平安望牛墩”微信公眾號查詢。
咨詢電話:0769-88510007(受理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30)。